高度警惕!4月5日—6日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
2021-04-05 21:36 来源: 西昌市森防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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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险预警




预警情况

经市森防指综合研判,西昌市2021年4月5日20时至4月6日20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和火险等级预测预报为红色预警。西昌市预警级别:红色预警信号25个,橙色预警信号0个,黄色预警信号0个,蓝色预警信号0个。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情况如下表。




未来三天火险等级研判


4月5日晚上到4月6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4级,极度危险,红色预警。


4月6日晚上到4月7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4级,极度危险,预判为红色预警。


4月7日晚上到4月8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3级,较高危险,预判为黄色预警。



预警提示


请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按照《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分时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西昌市清明节前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警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一)蓝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

2.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6.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

7.开展扑火演练;

8.村(组)干部蹲点值守;

9.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黄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黄色预警信息;

2.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3.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市级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

6.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

7.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9.市级部门派员到乡镇(街道)协助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0.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三)橙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2.市森防指: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各市级联系领导、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调集市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分片靠前驻防、带装备巡护;检查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组织无人机分队开展空中巡护。

3.联乡市级领导:到所联系乡镇(街道)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深入风险隐患点进行暗访督导,直到隐患彻底整改为止;对“三单一书”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由督导专员责令乡镇限时整改。

4.市级部门:不少于30%的人员下沉到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5.乡镇(街道):将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村组干部及护林员;干部职工每天下沉开展宣传教育、可燃物清理、卡点值守、巡山护林等工作;检查村组“十户联保”、村村响、巡山护林员在岗履职等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洒水减患和“以水灭火”演练;加大巡山护林护草员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视情况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6.村组干部:预警期内不允许出村,服从乡镇统一工作安排;配合乡镇(街道)抓好检查卡点值班人员调配,确保重要时段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开展辖区内林区的动态巡护;开展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常规训练、实战演练;开展村与村之间边界区域的联防联控联动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落实一对一监护措施;落实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

7.林牧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工作。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期间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及时通知到各市级联系领导、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市级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备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组织无人机分队加大空中巡护密度;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及时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以森林草原为载体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防火区实行封闭管理。

2.联乡市级领导:到所联系乡镇(街道)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直至预警解除。

3.市级部门:不少于50%的人员下沉到所联系乡镇(街道) 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周五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4.乡镇(街道):将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到乡村组干部和群众;干部职工每天下沉,组织开展夜间巡护,到所联系村组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理等工作;按照林长制分工到指定区域、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参与“五周五缘”隐患排查整改;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视情况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

5.村组干部:预警期内不允许出村,24小时轮流巡护值班;每天组织村内巡山护林人员和党员到村内林区、山头地块开展巡山护林;加大夜间巡护力度,原则上不允许村内人员夜间上山活动;对村内所有人员,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监管,随时掌握人员动态,严防故意纵火违法行为。

6.林牧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预警期内必须有足够的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每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严厉管控措施。




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高火险乡镇高危时段提级执行红色预警
防御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郑重告诫,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在“3•30”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到来之际,结合近期气象条件研判,决定在高火险时段(2021年3月29日至4月7日),对全州重点乡镇提级执行红色预警防御措施,筑牢全民防火、全域管火、以水灭火的坚强防线,坚决守住“两条底线”。现将相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员下沉。落实“州不离县、县不离乡、乡不离村”要求,州分片督导领导、县包乡领导、乡包村领导到责任区域24小时蹲点驻防,当好督导员、宣传员、巡山员、指挥员、战斗员,州县部门“应派尽派”进村入户,“一村一警”实现全覆盖,乡镇干部职工全部到岗驻点,确保每个卡点都有干部带头查验、每个山头都有干部协助开展巡山、每个坟头都有干部进行监管、每片林牧区都有干部蹲守值守。


二、全程值守。各乡镇所有卡点值班员、巡山护林(草)员、辖区民(辅)警对责任区域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州森防指每天上午、下午全覆盖调度县和重点乡镇,县级森防指每天8时、13时、19时、23时4次全覆盖调度乡镇,全程掌握重点部位时段防御、责任人员到点到岗到位等情况。在没有网络信号地带驻防的,到有信号地带后提交自证视频。


三、全域管控。所有在林牧区或在林牧区边缘地带施工单位全部停工,严禁一切人员进入林牧区,州县森防指根据气象信息向供电单位下达停电避险指令。“十户联保”联保长统一管理联保户火源,做到抽烟不出屋、户外不用火、起风后户内不生火。压紧学校和家长对学生无缝对接监管措施,对70岁以上人员、未成年人及痴呆聋哑傻、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实行24小时“人盯人”监护监管。对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人员压实“人盯人”防控措施,坟墓周边张贴禁火告示,一经发现坟墓周边或其他地区有祭祀用火痕迹,公安机关按违规用火进行火案调查。


四、全力备战。州森林消防支队靠前驻防,派驻县市森防指专职副指挥长、科学扑救组组长到岗履责,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集结待命,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应急扑救设施装备进行清点整理,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常态化开展以练促防备战,上午实战演练,下午巡山备战,晚上调度夜巡。持续开展“五周五缘”洒水减患。


五、严明纪律。该时段不召开除森林草原防灭火以外的会议,所有党员干部严禁饮酒。严格执行《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规定》“五个带头、五个不准”要求。“五个带头”,即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人民防线;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祖行为;带头管好自己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及时清理地处林牧区农村老家周边可燃物;带头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及时拨打12119报警;带头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防火区或草原防火管制区自觉扫码登记。“五个不准”,即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乱丢弃火种火源;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准有其它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六、严肃问责。加大随机抽查、暗访督导力度,对不履职、不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情况严格进行火线问责、就地追责直至撤职。加大依法查处震慑力度,对违规野外用火、林牧区吸烟、携带火源进山入林者从严惩处,对发生的火案火情顶格处理,形成强大警示震慑效应。


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8日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第1号令)


当前,我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全市境内林区、牧区(含山林,成片林地、草地)。


二、禁火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禁火期内,在林区、牧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入草场。


四、禁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和林区、牧区单位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强化防火责任和“两项制度”(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落实,强化林区、牧区巡查和火源管理,强化扑火救灾应急准备,认真做好值班调度。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七、林区、牧区施工单位、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九、本禁火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十、本禁火令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即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2,0834-216875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

(第2号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西昌市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牧区要道、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严禁违规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凡进入以上区域的人员和车辆(需有防火装置),必须在检查站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禁止通行。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禁林牧区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林牧区养蜂、放牧等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凡违规野外用火和在林牧区野外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市通报;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市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精准管控措施,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推行干部包片包户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巡山护林员、卡点值班人员等擅自脱岗导致巡护管辖范围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或者在岗值守期间对违规野外用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街道)、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线企业必须严格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建立火灾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森林草原防火期,公安、林草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十、森林草原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清明将至,按照西昌市民俗,2021年3月20日至4月5日是我市清明祭扫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7号)《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凉府发〔2020〕16号)《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禁止上坟烧纸点香蜡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省、州、市“三令两通告”要求,严禁将纸钱、纸花、香烛、烟花爆竹等祭扫用品带进祭祀区,严禁在坟墓上贴对联、插纸花。


二、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祭祀区吸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督导祭祀群众将坟墓周边可燃物清除,将祭祀产生的垃圾清理带走,倡导以鲜花祭祀、鞠躬、家庭追思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保护生态环境。


五、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加强祭扫点、墓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祭扫人群的实名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工作,继续强化“四川天府健康通”宣传推广和“亮码”“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六、2021年3月20日至4月5日为清明祭扫期。


七、祭扫期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干部均要下沉到祭扫区值守,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特此通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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